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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开展2023年教师师德年度考核的通知

    发布日期:2024-01-16 来源:党委宣传部

    为进一步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,根据《曲阜师范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》(曲师大委字〔2021〕94号)要求,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教职工师德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考核对象

    曲阜师范大学全体教职工。

    二、考核内容

    (一)师德考核以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《曲阜师范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为基本依据,内容涵盖坚定政治方向、自觉爱国守法、传播优秀文化、潜心教书育人、关心爱护学生、坚持言行雅正、遵守学术规范、秉持公正诚信、坚守廉洁自律、积极奉献社会等方面。

    (二)师德年度考核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,具体标准如下:

    合格。自觉遵守《曲阜师范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,师德表现良好。

    不合格。出现《曲阜师范大学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(试行)》所列“师德失范行为”,或因师德师风问题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。

    三、考核程序

    严格按照《曲阜师范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》(曲师大委字〔2021〕94号)执行,主要如下:

    (一)党委宣传部(教师工作部)负责年度师德考核工作,各二级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,制定实施细则,全面负责本单位师德考核工作。

    (二)二级单位对照有关规定,发挥本单位师德考核工作小组作用,结合教师自评情况,确定师德考核初步意见,经师德考核工作小组通过后,报党委宣传部(教师工作部)。

    (三)党委宣传部(教师工作部)审核二级单位的师德考核初步意见,确定师德考核结果。

    (四)师德考核工作结束后,师德考核结果由党委宣传部(教师工作部)存档。

    四、工作要求

    1.各单位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严格遵守考核纪律,充分尊重教职工主体地位,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,切实做好师德考核工作。对师德考核过程中徇私舞弊、监管不力、推诿隐瞒,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,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严肃处理,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。

    2..对拟作出师德考核不合格意见时,应当告知当事人调查认定的事实及依据,并听取教师本人意见,同时要配合学校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做好相关复核、申诉等工作。

    五、材料上报说明

    各单位2024年1月20日下午5点前报送,《曲阜师范大学教师师德年度考核表》(附件2)纸质版、《2023年教师师德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》(附件3)纸质版,汇总表右上角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,并加盖单位公章。

    同时将《2023年教师师德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》(附件3)电子版发送至邮箱:qfnuxcb@163.com。

    联系人:

    秦淑文:0537-4456351 科技楼806办公室

    司  娜:0633-3980087 会馆236办公室

    党委宣传部

    2024年1月15日

     附件1:曲师大委字〔2021〕94号关于印发《教师师德考核办法》的通知.pdf 

     附件2:曲阜师范大学教职工师德年度考核登记表.doc 

    附件3:2023年教师师德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.xls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