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党委(党总支)、党委各部门、各单位:
为进一步做好校内新媒体平台账号的管理和服务工作,充分发挥新媒体在舆论引导、信息传播、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,构建起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、聚合传播的新格局,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,现就校内新媒体平台账号、纸质刊物的新一年度审核备案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审核备案范围
1、以学校名义开设的官方新媒体账号,自办纸质杂志期刊、报纸;
2、各学院、各部门开设的官方新媒体账号,自办纸质杂志期刊、报纸;
3、教师团体、协会开设的新媒体账号,自办纸质杂志期刊、报纸;
4、学生社团组织开设的新媒体账号,自办纸质杂志期刊、报纸;
5、其他以组织或团体名义开设的新媒体账号,自办纸质杂志期刊、报纸;
二、审核备案要求
1、各党委(总支)、各部门、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,高度重视新媒体、纸质刊物建设和管理工作,将其作为更好地发挥新媒体、刊物的舆论宣传作用,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,切实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,履行好“一岗双责”要求。
2、按照“谁主办,谁负责;谁运行,谁负责”的原则,各单位要对设立的微博、微信、抖音等官方新媒体账号,纸质刊物等开展一次集中自查,摸清底数,完善队伍,加强监管;进一步强化明确责任主体,规范工作流程,避免出现开而不管、管不到位的问题。现有新媒体平台账号、自办刊物,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备工作。已停止运营的新媒体账号,需及时注销关闭。各单位、各团体须新开设新媒体平台账号、自办纸质刊物,须先到党委宣传部审核备案,未经审核备案的,一律不得开通认证。
3、各单位请于2023年12月26日之前将新媒体平台账号、纸质刊物通过OA系统进行填报(一网通办 - 学术会议管理系统 - 媒体平台管理进行填报,各单位负责人审批提交)。其中,各教师团体、协会、学术组织、学生社团等开设的新媒体账号,由挂靠单位负责统计报送;各学院班级内部QQ空间、学生组织QQ空间由各学院党委、各部门负起备案监管、日常运营管理职能,不再报送。纸质刊物需报送一期最新出版物至宣传部科技楼803办公室。
联系人:刘萌 电话:0537-4455547
党委宣传部
2023年12月21日